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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239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等


  五、记录与报告

序号

评 审 内 容

评审意见

问题与建议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71.

对所有的记录实行分类管理,包括检验过程和质量管理产生的记录,明确其保存期限。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原始记录应独立归档,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72.

记录与报告的存放方法、设施和环境应防止记录损坏、变质、丢失等。

 

 

 

 

 

73.

按《记录管理控制程序》维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

 

 

 

 

 

74.*

有为委托方保密的规定。检验报告应按规定发送并登记。当用电话、传真或其它电子等方式传送检验结果时,应有适当方式确定记录委托方的身份。

 

 

 

 

 

75.

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贮或检索软件时,有保障其安全性的措施。

 

 

 

 

 

76.

检测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至少包括样品名称、编号、检验方法、检测日期、检测地点、环境因素(必要时)、使用主要仪器设备、检测条件(必要时)、检测过程与量值计算有关的读数、计算公式、允差要求等。

 

 

 

 

 

77.*

检验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应独立归档,内容包括检验报告、抽样单、样品委托单、检测任务单、原始记录、及其相关联的图谱或仪器测试数据等。

 

 

 

 

 

78.

对记录的修改应规范,原字迹仍清晰可辨,并有修改人的签章。

 

 

 

 

 

79.*

检验报告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0.

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制品的检验报告内容应符合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81.

检验报告的结论用语应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的要求,并在体系文件中规定。

 

 

 

 

 

82.

检验报告应准确、客观地报告检测结果,应与委托方要求和原始记录相符合。

 

 

 

 

 

83. *

检验报告应有批准、审核、制表人的签字和签发日期;检验报告封面加盖机构公章。检验结论加盖机构检验专用印章,并加盖骑缝章。

 

 

 

 

 

84.

对已发出的检验报告如需修改或补充,应另发一份题为《对编号××检验报告的补充(或更正)》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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