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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239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等


  三、仪器设备

序号

评 审 内 容

评审意见

问题与建议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36.*

仪器设备数量、性能应满足所开展检测工作的要求,配备率应不低于98%。

 

 

 

 

 

37. *

仪器设备(包括软件)应有专人管理保养。在用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应为100%,并进行正常的维护。

 

 

 

 

 

38.

仪器设备应有惟一性标识,并贴有计量状态标识。

 

 

 

 

 

39.

有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名称、惟一性标识、型号规格、出厂号、制造商名称、技术指标、购置时间、单价、检定(校准)周期、用途、管理人、使用人等。

 

 

 

 

 

40.

有仪器设备购置、验收、调试、使用、维护、故障修理、降级和报废处理程序,并有相应记录。

 

 

 

 

 

41.

仪器设备独立建档,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惟一性标识、型号规格、出厂号、制造商名称、仪器购置、验收、调试记录,接收日期、启用时间、使用说明书(外文说明书需有其操作部分的中文翻译)、放置地点、历次检定(校准)情况、自校规程,运行检查、使用、维护(包括计划)、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42.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能满足试验再现性和溯源要求,内容包括:开机时间、关机时间、样品编号(或试剂、标准物质)、开机(关机)状态、环境因素(如果需要)、使用人等。

 

 

 

 

 

43.

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便于操作者对照使用。

 

 

 

 

 

44. *

计量器具应有有效的计量检定或校验合格证书和检定或校验周期表,并有专人负责检定(校准)或送检。

 

 

 

 

 

45.

对使用频次较高的、稳定性较差的和脱离了实验室直接控制等的仪器应进行运行检查,并有相应的计划和程序。

 

 

 

 

 

46.*

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含标准样品、标准溶液)有专人管理,并有使用记录;标准溶液配制、标定、校验和定期复验应有记录,并有符合要求的贮存场所。

 

 

 

 

 

47.

有标准物质一览表,内容包括:标准物质名称、编号、来源、有效期;在用的标准物质(溶液)应在有效期内。

 

 

 

 

 

48.

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有校准规程、校准计划和量值溯源图,确保量值可溯源到国家基准。

 

 

 

 

 

49.

室外检验有相对固定的场所、设施能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50.

自行研制的专用测试设备应有验证报告并通过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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