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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全面彻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检查规范的落实情况,同时突出重点环节,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降低输血风险,逐步完善采供血机构管理机制。

  (五)督导检查与长效机制相结合。血液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而复杂,工作水平需要持续改进和提高,在总结督导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血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管理

  卫生部负责制订督导检查方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督导检查方案组织本辖区内的督导检查工作。

  血站和有关医疗机构根据督导要求,加强培训,制订工作计划,积极配合督导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督导内容

  (一)血站质量管理。按照《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全面检查各项工作,重点对无偿献血服务、血站质量体系建设及年审、监控和持续改进措施、不合格项管理、人员培训等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表见附件1)。

  (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按照《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血站实验室的体系建设与审核、实验室质量手册和操作规程的制订与实施、实验室人员培训等进行督导检查,并现场考核血液检测全过程(督导检查表见附件2)。

  (三)县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重点检查县级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础设施建设、《县级血库人员应知应会一百问答》和血液安全知识的掌握、人员培训等情况(督导检查方案见附件3)。

  六、工作安排

  (一)血站质量管理工作。

  1.我部组织督导检查组,选取部分省(区、市),对辖区内的血站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这项工作于2009年11月底以前完成。

  2.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血站进行督导检查。这项工作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二)血站实验室管理工作。

  1.我部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督导检查表,并指导各省(区、市)组织实施,抽调有关专家参加部分省(区、市)的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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