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强化血液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督导检查工作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查严、查实、查细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科学认识并有效消除血液安全隐患,强化血液安全意识,落实血液安全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落实有关法律制度的要求,推进血站系统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完善采供血机构评价制度。针对血液安全重点环节要进行严格检查,及时发现血液安全隐患。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通过督导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血液管理工作质量,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三、督导原则
(一)领导重视与落实责任相结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要高度重视血液安全工作,加强血液监管力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二)部级督查与省内自查相结合。督导工作以各省(区、市)自查为主,我部将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检查,带动各采供血机构加强学习交流,取长补短,不断完善自身建设。
(三)环节监控与体系建设相结合。血液安全涉及血液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采供血机构应当全面加强环节监控,及时发现血液安全隐患并整改,逐步完善体系建设,实现血液安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