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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立二手车交易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车辆入市交易登记、车辆基本情况、可供交易车辆情况、成交情况、报表、数据传输等,实现二手车交易流程全方位的电子化管理。

  (二)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系统。包括交易车辆信息及价格发布平台、消费者查询系统、交易流程控制系统等。

  (三)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驻场商户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绩效考核、闭路监控系统、安全、消防报警系统等。

  (四)改造二手车交易大厅,具备展示、信息、查询、过户等功能,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三、管理制度

  保障交易安全: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功能。驻场商户中至少有一家合法的鉴定评估机构。制定驻场商户经营行为自律规范。

  提升服务水平:制定场内服务人员及商户工作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制度,持证上岗,不断提升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及服务意识。

  报送交易信息:指派专人,对交易信息定期进行整理,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

  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倡导有条件的市场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附件3:
  “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项目申请书

  “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项目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现有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市场开业时间、总投资、注册资本、职工人数;2008年二手车交易量、销售总额、利润总额、上缴税收,资产负债率;驻场经营主体(包括经销企业和鉴定评估机构)个数、职工人数、2008年交易量等。

  (一)场地

  场区面积、交易大厅面积、驻场经营主体占地面积。

  (二)设施(具有下列设施需注明数量)

  用于建立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系统、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系统、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功能(具有下列服务功能须明确)

  查验车辆合法性、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过户、保险、纳税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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