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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


  (六)制定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二手车交易、价格等信息统计报表。

  三、改造重点

  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附件1)的要求,重点进行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化和服务功能的升级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二手车交易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车辆入库管理、库存管理、出库管理、报表、数据传输等,实现二手车交易流程全方位的电子化管理。

  (二)建立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系统。包括交易车辆信息及价格发布平台、消费者查询系统、交易流程控制系统等。

  (三)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驻场商户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绩效考核、闭路监控系统、安全、消防报警系统等。

  (四)改造二手车交易大厅,完善相关设施,具备办理交易服务、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功能。

  对按本通知要求试点实施“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达到附件1要求并经验收合格的,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实施规划指导。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实施规划,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择优选择承办企业。实施规划应包括当地二手车流通发展水平和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升级改造的目标、工作重点、配套措施及政策建议等。各地应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实施规划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项目申请汇总表(附表2)以正式文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下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下同),并于每季度末报送项目进展有关情况。

  (二)严格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据附件1和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对建设完成项目逐一验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需明确验收是否合格),并将验收情况汇总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并于2010年6月底前以两部门文件将验收报告报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根据需要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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