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实验室的指南方向,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实验室名称要规范(如以风力发电技术为例,可命名为“风力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每个部门(地方)在一个方向上只能推荐一个单位申报。
3.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审核后报我部。申报材料一式15份(勿用塑料封面),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材料可从科技部门户网站http://www.most.cn 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http://www.chinalab.gov.cn下载。
4.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8月7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单位: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联 系 人:卞松保、周文能
联系电话:010-58881590,58881507
2.申报材料受理单位: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100862)
联系人:朱庆平、杨晓秋
电 话:010-58881052,58881053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格式)
实验室名称:
申报方向: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