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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第二批新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补充指南方向的通知

  1.申报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实验室的指南方向,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实验室名称要规范(如以风力发电技术为例,可命名为“风力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每个部门(地方)在一个方向上只能推荐一个单位申报。
  3.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审核后报我部。申报材料一式15份(勿用塑料封面),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材料可从科技部门户网站http://www.most.cn 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http://www.chinalab.gov.cn下载。
  4.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8月7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单位: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联 系 人:卞松保、周文能
  联系电话:010-58881590,58881507
  2.申报材料受理单位: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100862)
  联系人:朱庆平、杨晓秋
  电 话:010-58881052,58881053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格式)

  实验室名称:              
  申报方向: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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