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认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资格的通知》复印件;
3.《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操作及管理人员联系表》;
4.《电子密押管理与使用申请表》及《电子密押器管理使用协议书》(注:若试点银行已经与我公司签订过该协议的,则不需重复签订协议,只需提交申请表);
5.《试点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柜台交易网点资料一览表》(电子版);
6.《试点银行柜台业务系统专线联网申请表》;
7.《债券柜台通讯程序申领表》。
(三)签收中央国债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申领相关设备和通讯程序
中央国债公司收到试点银行以上申报材料后,向试点银行提供以下材料及相关设备和程序:
1.《关于同意试点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柜台业务系统正式联网运行的函》;
2.中央国债公司系统运行维护人员联络表;
3.中央国债公司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数据传输密押公式备案卡;
4.通讯程序和配置脚本,需由被授权人本人持《债券柜台通讯程序申领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央国债公司领取;
5.电子密押器,需由被授权人本人持《电子密押管理与使用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若试点银行只办理增加柜台功能或其他不需领取密押器的业务,则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二、技术准备工作
试点银行收到中央国债公司《关于同意试点银行储蓄国债柜台业务系统正式联网运行的函》之后,即可按以下步骤办理技术准备工作:
(一)联系我公司系统部网络人员,进行线路接入、网络配置和网络连通性验证;
(二)安装从中央国债公司领取的通讯程序和配置脚本,安装完成后与系统部前置机管理员联系,确定数据通讯验证日期;
(三)联系我公司系统部前置机管理员,进行MQ配置和数据通讯验证;
(四)柜台业务系统上线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后,试点银行需落实本行业务开办日期,填写《关于XX银行开办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的通知》加盖公章,并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原件邮寄到中央国债公司客户服务部,以便做好试点银行柜台业务数据传输的技术准备工作。
试点银行柜台业务系统上线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中央国债公司客户服务部(1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