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八、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附件2: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DVD格式。
长度:5-10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申报书制作的原版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录像资料(如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汉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
第一部分:概述(1-3分钟)
概括说明申报项目的显著特征,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杰出价值(2-3分钟)
阐释申报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以及申报理由。
第三部分:濒危状况(1-2分钟)
说明申报项目的濒危状况及其原因。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1-2分钟)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申报项目照片
500万像素以上6吋数码照片10张(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其未经压缩的电子版本)。
三、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
(五)其它资料。
四、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一)相关区域、群体或传承人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
(二)保护单位应出具一份同意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