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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确认农业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确认农业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农办财[2009]81号 2009年7月20日)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确认农业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86号,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办理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设工作

  按照财政部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我部选择了中国农业银行和中信银行,作为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的代理银行。请各单位在上述代理银行系统内,选择一家分支机构作为本单位收入收缴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注:只选择开户行,不实际开设账户)。选定后,请填制《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申请表》(见附件2),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部财务司财务会计处。

  二、合理测算申领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请各单位根据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在京单位按照半年使用量、京外单位按照全年使用量,合理测算本单位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的需求情况,填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领用申请表》(见附件3),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部财务司财务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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