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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的通知


  1. 5岁以下儿童(2岁以下者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

  2.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3. 妊娠妇女;

  4. 伴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

  5. 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

  二、居家隔离处理原则

  (一)患者尽量单间居住,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机会。

  (二)患者宜使用单独卫生间,使用后应立即通风,并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咳嗽和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

  (四)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五)在家庭共同区域活动时需戴外科口罩。

  (六)患者发病后至少需在家中隔离观察7天,或至流感症状消失后24 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儿童有可能超过7天。隔离观察期间,患者应尽量避免离家;如需离家(如到医院就诊)需戴外科口罩。

  三、居家治疗处理原则

  (一)基层医师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对患者进行治疗、指导和随访。

  (二)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并报告(每日不少于2次)。

  (三)患者病情出现以下变化时,基层医师应及时将患者转至定点医院诊治。

  1. 持续高热;

  2. 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加;

  3. 呼吸困难或胸痛;

  4. 口唇紫绀;

  5. 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

  6. 神志改变:反应迟钝、嗜睡、惊厥等;

  7.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

  (四)流感高危人群如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住院治疗。特殊情况必须居家隔离治疗时,应密切监测病情,一旦出现病情变化须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诊治。

  (五)对症治疗。

  休息,多饮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对高热患者可给予物理或药物退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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