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56号(农林类384号)提案的答复
(2009年7月8日)
您提出的关于种植业、畜牧水产协调发展并优先、重点支持规模的种植业、畜牧水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规模发展的畜牧水产业支持保护力度
畜牧水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持畜牧水产业,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研究提出家禽、生猪、奶牛等产业的支持保护政策,并优先、重点支持相关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一)支持生猪产业发展。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中央财政据此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支持生猪生产。一是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2008年继续实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并将补贴标准由2007年的每头50元提高到100元,中央财政安排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19.6亿元。二是生猪良种补贴政策。2008年,中央财政按照每头补助40元的标准,安排生猪良种补贴资金3.6亿元,对全国规模化比较发达的200个生猪大县的900万头母猪开展人工授精给予补贴。三是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为降低养殖风险,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能繁母猪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根据地区间财力差异,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补贴30%的保费后,再补贴50%,2008年安排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8亿元。四是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为增强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生猪规模化养殖户(场)生猪品种质量,中央财政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为主要指标,确定生猪调出大县名单,2008年安排奖励资金21亿元并直接落实到县,由县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重点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粪污无害化处理、良种引进,鼓励融资渠道不畅的生猪养殖大户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合作,对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给予贴息支持。五是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28亿元,重点补助生猪原良种场、扩繁场和保种场,以及年出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场,进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猪舍的标准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