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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加强灾情管理,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

  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确保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掌握、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对造成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当地民政部门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并直报民政部。对迟报、瞒报、漏报灾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切实加强汛期的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工作部门领导责任制,确定带班人员和值班人员的职责,保证信息畅通。

  三、及时启动预案,确保应急救助有序开展

  重大灾害发生前后,灾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严格执行预案各项规定。要把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受灾群众;要派出工作组赴灾区一线,帮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调运救灾应急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在过渡性安置期间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灾情基本稳定后,要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和抚慰,抓紧开展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各项准备工作;有志愿者参与抗灾救灾或需要开展救灾捐赠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备灾工作,确保物资装备保障有力

  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要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强化与铁路、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紧急调度救灾物资的各项准备,确保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物资能在第一时间启运,第一时间到达灾区。各地对拟开放的避难场所,要提前将所需生活物资准备到位,切实保障紧急避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地要抓紧配备应急通讯装备,相关人员要熟练掌握应急装备的操作和使用,定期检查装备所带电源电力是否充足,确保一旦灾区通讯设施受损,能够与上级民政部门及时建立联系、迅速报告灾情。

  五、及早安排部署,确保农房重建稳步推进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查灾核灾工作,协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及时开展倒房评估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要及时制定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方案,成立各级恢复重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职责,确保重建工作有序开展。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农房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落实具体帮扶措施,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重建住房。要加强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要做到公开、透明,资金使用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要定期对农房重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重建进度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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