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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的通知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密切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内部各业务部门非现场监管、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的协调配合,提升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的执行效果,防范并打击违法违规外汇资金流动,外汇局决定建立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内部协调机制”)。

  一、组织机构内部协调机制由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管理检查司为内部协调机制牵头部门。内部协调机制召集人由主管外汇检查工作的外汇局领导担任,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内部协调机制成员。内部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管理检查司,主任由管理检查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成员部门选派一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内部协调机制主要职责

  促进外汇局内部外汇资金流动监管数据信息的交换和共享;促进外汇局内部各部门、各系统数据的相互核对与比对;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动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非现场检查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情况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情况的相互比对和信息共享制度;协调外汇资金流动非现场监管、非现场检查、日常案件移交和现场检查、专项检查与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动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机制与政策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跟踪和分析制度;研究讨论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其他专题事项;指导外汇局分支机构建立相应的内部协调机制,督促外汇局分支机构按照内部协调机制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国务院人民银行和外汇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各成员部门主要职责

  综合司负责非现场监管整体规划和与之相关的各部门间协调工作;负责对检查处罚适用法规的解释工作;负责外汇资金流动管理政策法规的协调工作;负责对成员部门提出的完善政策法规建议进行论证并调整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内部协调机制的对外宣传工作;牵头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情况分析工作。

  国际收支司负责根据自身监管目标设计国际收支和结售汇管理方面的非现场监管指标;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根据监管需要提交专项检查或调查需求;将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移交管理检查司;提供非现场监管信息、非现场监管指标分析结果和监管报告;参与跨部门跨系统的数据核对与比对工作。

  经常项目管理司和资本项目管理司负责从真实性和合规性角度设计外汇收支非现场监管指标;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根据监管需要提交专项检查或调查需求;将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移交管理检查司;配合管理检查司开展日常案件调查取证或现场检查、专项检查与调查工作;提供非现场监管信息、非现场监管指标分析结果和监管报告;参与跨部门、跨系统的数据核对与比对工作。

  管理检查司负责内部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针对异常和违规资金流动情况设计非现场检查指标;负责运用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组织相关成员部门和分支局开展非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或调查;负责对各成员部门移交的案件组织调查取证或现场检查并对查实的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外汇收支形势及工作需要提出专项检查或调查需求;负责根据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案件处理情况,总结提炼异常和违规资金活动的规律和特征,并提交成员部门以供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非现场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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