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教育干部培训整体规划,加强组织动员,制订配套措施,按要求推荐学员参加研修。学员要遵守研修纪律,如中途退出研修,须向培训机构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培训机构要按照
《意见》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研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联系,广泛开展招生宣传,积极主动地做好生源组织工作。要认真进行需求调研分析,制订切实有效的研修方案。要突出研修班高层次、高水平、示范性的特点,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研讨交流、实地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充分发挥学员的主动性,及时听取各方面研修活动意见,努力办出质量与特色。要加强管理,做好后勤服务,为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研修结束后,要将工作总结和学员论文报我司师资处。
附件:1.研修安排表
2.各地区学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3.学员推荐表
4.报名联系方式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研修安排表
期次
| 培训单位
| 研修
名额
| 国内集中
学习时间
| 国外考察
时间
| 国外考察
路线
|
1
| 东南大学
| 30人
| 国外考察之前两周。具体时间见培训机构通知。
| 9.20-10.3
| 德国
|
2
| 华东师范大学
| 30人
| 10.4-10.17
| 德国
|
3
| 北京师范大学
| 30人
| 10.18-10.31
| 德国
|
4
| 重庆师范大学
| 30人
| 11.1-11.14
| 德国
|
5
| 浙江工业大学
| 30人
| 11.15-11.28
| 德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