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
(民办函〔2009〕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目前,全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5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李学举部长在2009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近日,宁夏下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区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成为全国第一个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省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建立,是对传统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的重大变革和创新,实现了由临时性、不确定救济向常态化、制度性保障的重大突破。现予转发,供参考学习。
请你们学习借鉴宁夏的经验做法,按照李学举部长的讲话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尽快探索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35号)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低收入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建立8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以下简称“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今年,我区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增长快,高龄老人比例高,家庭养老功能弱,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是当前我区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宁夏的高度,把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工作力度,把这件惠及我区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的实事办好,使党的老有所养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