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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9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六、管理办法
  (一)录取学生学籍一律转入河北省。
  (二)高考时可自愿选择高考地。可回原省参加高考,也可在河北省参加高考。学校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转出。
  (三)其他事项按照“西部民族班入学协议书”相关内容执行。
  七、入学待遇
  (一)免费生待遇:免收高中三年所有的学费、书费和住宿费。其他杂费按照本地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二)半费生待遇:每学期学费800元(学校域外生收费标准为每学期4000元),三年共计4800元(一次性交清),其他杂费按照本地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三)西部民族班所有学生均享受本地学生的各种待遇。
  八、特别说明
  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31日。请各省区民委认真组织好本地考生的报名工作,对报考者的报名材料严格把关。对已经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情况,学校将予以退回。
  联系地址:河北省大厂县高级实验中学
  电话:0316-8860299     8860288
  传真:0316-8860299     邮编:065301

  附件3:
  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报名表

  报名类别: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省(区、市)    市(州)  (区)

乡(街)    村

毕业学校

 

中考成绩

县、区排名

父亲姓名

工 作 情 况

 

 

 

 

经济状况

健康状况

母亲姓名

工 作 情 况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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