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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采集整理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采集整理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8]9号 2008年12月2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办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监管与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目前,系统“外商投资业务模块”已开发完毕,并在辽宁省(含大连市)及海南省进行试点运行,其他业务模块已基本完成需求分析等相关工作,开发工作稳步推进。

  为了准确、高效地采集和整理与外汇管理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及信息,以便顺利推广系统、完成外商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方式的信息化转变,现就2008年外汇年检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对现有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方式的改变及重要意义

  系统对现有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方式进行了改革:一是在外汇局与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联网数据交换机制,逐步取消纸质凭证的使用;二是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以确保业务操作及数据记录、传送的及时、可靠和安全。系统的使用与逐步推广将有利于外汇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完善直接投资统计监测体系,实时了解相关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有利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增强相关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在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中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的采集和整理

  由于系统将使用ic卡外汇登记证作为电子身份认证的途径和数据的载体,以实现外汇局、银行、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网数据交换,因此,为将现行纸质外汇登记证及书面业务档案的相关信息转化为电子信息,以便给系统运行准备数据、逐步实现管理及统计数据的电子化,必须在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时企业集中到外汇局办理业务期间,全面采集整理和核对企业基本信息及其外汇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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