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督导检查单位共包括15家,其中省级单位4家,分别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综合医院、省级或省会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地市级单位3家,分别为地市卫生局、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地市综合医院;县区级单位6家,分别为县区卫生局2家、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家、县区综合医院2家;乡镇街道级单位2家,分别为乡镇卫生院1家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
抽样框架详见图1(略)。
图1 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查单位抽样框架(略)
六、检查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
1.本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完善情况。
2.是否为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条件。
是否下拨用于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更新维护、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技术培训、督导检查等专项工作经费(要求有拨付手续或正式文件)。
3. 2008年度是否组织开展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的督导检查,有无表彰奖励及处罚(要求有方案、记录及总结)。
4. 是否对辖区医疗机构诊疗记录登记进行统一要求与规范,包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放射科及检验科登记簿等登记项目统一设置及规范使用,发文并进行现场督导检查(要求制定下发的正式文件及现场督导检查记录)。
5. 是否建立辖区传染病疫情定期发布制度。
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结果均记录于附表1-1。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监测管理工作
1.1 建立对异常监控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
动态监视本辖区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完成报告卡的审核、查重等各项工作;重点建立对异常监控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包括快速对异常信息确认、处理应对等环节,以书面监控记录及相关的检查核实报告为准。异常信息主要包括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不明原因肺炎以及本地罕见传染病或其他不明原因发病、死亡等。
1.2 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传染病零缺报情况、报告及时性、审核及时性、重复报告等质量进行检查核实与综合评价,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文字资料为准)。
(2)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综合指数率,以传染病直报系统最近一个月的评价数据为准。
1.3 传染病监测资料分析利用与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