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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年报,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卷烟消费税纳税人每月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同时报送本表的EXCEL格式电子文件。
  二、本表“消费税计税价格”为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卷烟价格。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填写实际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填写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同时,在备注栏中填写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文号。未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以及出口、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卷烟,填写实际销售价格。在同一所属期内该栏数值发生变化的,应分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变动日期。
  三、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但已停产卷烟、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出口卷烟、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卷烟分别在备注栏中注明“停产”、“新牌号”、“价格变动”、“出口”、“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字样。新牌号新规格卷烟需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投放市场的月份。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卷烟需同时注明受托加工方企业名称。
  四、本表“销售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销售额=销量×消费税计税价格
  五、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3
  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卷烟万支、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卷烟

5%

 

 

 

合计

5%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本期预缴税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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