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年报,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卷烟消费税纳税人每月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同时报送本表的EXCEL格式电子文件。
二、本表“消费税计税价格”为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卷烟价格。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填写实际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填写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同时,在备注栏中填写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文号。未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以及出口、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卷烟,填写实际销售价格。在同一所属期内该栏数值发生变化的,应分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变动日期。
三、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但已停产卷烟、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出口卷烟、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卷烟分别在备注栏中注明“停产”、“新牌号”、“价格变动”、“出口”、“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字样。新牌号新规格卷烟需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投放市场的月份。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卷烟需同时注明受托加工方企业名称。
四、本表“销售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销售额=销量×消费税计税价格
五、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3
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卷烟万支、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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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 销售数量
| 销售额
|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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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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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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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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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未缴税额:
|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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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预缴税额: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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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补(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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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未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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