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三、本表“销售额”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雪茄烟、烟丝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五、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六、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七、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八、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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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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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期收回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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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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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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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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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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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期购进烟丝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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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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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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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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