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自查效果,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并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及时报送财政部。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
1.有经营创收的单位;
2.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3.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09年11月底)。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我局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正晓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长杨兵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人事司、财务司、监察局等单位组成。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司,负责协调全局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负总责。
(一)做好宣传发动。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布置,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及中纪委等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理解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落实举报制度。“小金库”治理工作要落实举报制度,注重发挥举报作用。我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专门举报电话(63906726传真),受理举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