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2009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2009年5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影视作品和国产动画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广电总局决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受理2009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现将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在往年专项资金的评审经验的基础上,作了重要修改。对各类项目的奖项数量、奖金额度作了调整,对各类项目,尤其是少儿频道、动画频道、国产动画栏目和国产动画片的申请资质作了具体规定,对申请材料和申请表格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阅读《评审办法》,并可根据此《评审办法》安排2009年度广播电视少儿节目和动画片的制作和播映。
二、申请2009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其频道(频率)须为2009年1月1日前开播,其节目、栏目、动画片等须为在2009年度内生产的作品,作品必须为播出版,不得重新修改、编辑、加工,并无知识产权纠纷。所有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漏填漏报。表格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参评各类奖项。
三、申请2009年度专项资金,须按照《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的要求,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2009年12月31日前寄至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文艺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
四、各省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接此通知后,立即向所辖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传达本通知精神,并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2009年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和2008年专项资金的发放工作,切实发挥资金的鼓励扶持作用。
附件:1.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
2.优秀少儿广播栏目奖励项目申请表
3.优秀少儿广播频率奖励项目申请表
4.优秀少儿电视栏目奖励项目申请表
5.优秀少儿频道、动画频道奖励项目申请表
6.优秀国产动画栏目奖励项目申请表
7.优秀国产动画片奖励项目申请表
附件1
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
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
一、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和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电视作品和国产动画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
二、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程序
(一)国家广电总局设立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和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
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报国家广电总局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终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优秀国产动画片和优秀国产动画栏目奖励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申请其它每类项目的数量不超过3个。
解放军总政艺术局对所辖机构,总局直属单位、中直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报国家广电总局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终审,各单位申请优秀国产动画片和优秀国产动画栏目奖励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申请其它每类项目的数量不超过3个。
(二)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委集体评议后以投票方式评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三)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每年举办1次。每年12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所有申报作品必须为当年制作、播映的作品,不得重复申报。
三、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