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编制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请登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指定地点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时间为8:30-11:3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联系电话:88651008,传真号码:88651120,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政编码:100820,电子邮箱地址:zfxxgk@s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