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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务信息内容分类
  (一)机构职能,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简介和工作分工等;
  (二)政策法规,包括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包括中医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及专项工作建设规划,年度计划重点工作任务等;
  (四)行政许可,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审批主体的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依据、期限等,申请行政许可的程序、提交材料目录、办理情况及审批结果等;
  (五)中医药标准,包括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标准和规范等;
  (六)中医药统计,包括中医资源、中医医疗机构运营与服务、中医教育、中医药科研、中医事业费等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
  (七)局发文件,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各部门印发的文件;
  (八)工作动态,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工作中形成的信息;
  (九)办事服务,包括中医药项目申报、审评结果及实施要求;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事项;信访、投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办公地点、时间、电话及传真、互联网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等。
  二、政务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
  2、中国中医药报,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
  3、新闻发布会。
  (二)依据申请公开信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提交的《申请表》,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申请提出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并提交;
  (2)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地点领取并递交;
  (3)通过邮寄等方式索取并寄交。
  2、申请处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收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给予答复。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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