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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加强
 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意见
 (1984年9月28日 (84)司发调字第490号)


  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取得重大胜利的形势下,为了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落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所承担的任务,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切实贯彻人民调解工作“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是各地总结近几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基本经验提出来的。实践证明,坚持这一方针,有利于推动各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主动地调解民间纠纷,并在预防纠纷、防止纠纷激化上狠下功夫,对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收到了显著效果。
  为了更好地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首先必须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职责范围。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规定,结合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主要是因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恋爱、婚姻、家务、赡养、扶养、抚养、继承、债务、房屋、宅基地、损害赔偿等,以及由上述纠纷引起的轻微伤害赔偿纠纷。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商品生产迅速发展,专业户、经济联合体内部的经济纠纷不断发生,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把调解公民之间生产经营性纠纷作为自己工作的一项任务,并注意总结这方面的经验。通过正确调解上述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
  其次,要把防止纠纷激化作为调解工作的重点,在预防犯罪上狠下功夫。当前,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刑事犯罪占相当比重,各地人民调解工作要切实掌握纠纷动向,抓住纠纷激化的潜在因素,积极开展说服疏导工作,力争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可能转化为刑事犯罪的纠纷,要及时向政法部门报告,共同采取防范措施,严防纠纷激化,把预防工作做在前头。
  第三,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以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核心的道德风尚教育,并根据民间纠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道德、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在法制宣传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中,要把青少年特别是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青少年作为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帮教失足青少年的工作,落实帮教小组和帮教措施,包教包改,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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