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卖淫活动的通知(节录)[失效]

  (三)对流入城市、县城和工矿地区进行卖淫活动的农村妇女,收容教育后遣送回乡,交当地生产队,依靠治保组织及其亲属严加管教。对其中屡教不改,继续流入城市从事卖淫活动的,可由流入地收容起来劳动教养。
  (四)对贪图小利、偶尔进行卖淫的,以及一时受骗失身的,要积极协同有关单位和家长,做好个别教育工作,使他们改邪归正,坚决割断与坏人的联系,以免越陷越深。
  对有卖淫活动的妇女,既要严肃处理,又要教育挽救。对已经改正的,不得歧视,不要影响对她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安排。
  四、为了有效地制止卖淫活动,对嫖宿卖淫妇女的人,要严肃处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分别给予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是内部职工的,还应通知其所在单位,建议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勾结、指使卖淫妇女进行搜集情报、走私、投机倒把、窝赃销赃等犯罪活动的分子,应依法惩处。
  对外国人,也要依照法律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地要针对当地卖淫活动的情况,部署基层公安保卫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健全旅店、宾馆、公寓、外国留学生宿舍的住宿、会客登记的验证制度,加强车站、码头、公园、大饭店周围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以限制和发现卖淫、嫖宿不法活动,及时打击处理。
  六、制止卖淫活动,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取得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其它方面的支持。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道德品质和爱国主义的教育;揭露社会上的流氓分子引诱、坑害女青年的罪恶行径;对贪图享受、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而失足的女青年,做好个别的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在对外开放的城市和地区,还应当教育与外国人有接触的青少年,既要友好相待,又要提高警惕,防止受骗上当。
  七、在进行这一工作时,必须十分注意执行政策。不要把谈恋爱中发生两性关系的、有一般通奸行为的和其它道德品质不端正的人当作卖淫、嫖宿处理。在审查有关人员时,严禁追问性行为的具体情节。对于没收的淫书、淫画,应按照公安部今年四月四日《关于查禁淫书淫画和其它诲淫性物品的通知》执行。公安干警在执行任务时,要严格遵守纪律,严防受腐蚀,对嫖宿卖淫妇女以及与其勾搭进行违法活动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