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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试行)

  注:①训练场地内宜设置长度为100米的跑道。
    ②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置能够进行全套基本功训练的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宜为150米的训练场地。
    ③在执行表2.0.4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其面积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并应根据需要在若干此类消防站的适中地点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宜为150米训练场地的消防站。

第三章 房间设计

  第3.0.1条 消防站车库应布置在建筑物正面一层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车库的基本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库内消防车外缘之间的净距不小于2.0米;
  二、消防车外缘至边墙、柱子表面的距离不小于1.0米;
  三、消防车外缘至后墙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5米;
  四、消防车外缘至前门垛的距离不小于1.0米;
  五、车库的净高(地面至顶板突出部分)不小于车高加0.6米。
  第3.0.2条 消防车库应设置修理间和检修坑,其位置不宜靠近通讯室。超过三辆消防车的车库,应设置一个有前后门的隔间,并在其车位下面设置上述检修坑。
  2-3辆的消防站车库应设一个备用车位。
  第3.0.3条 消防车库每个车位都应设有独立的大门并宜设自动开启装置,门的宽度应不小于车宽加1.0米,高度应不小于车高加0.3米。靠近通讯室的车库大门上,应设置一个供人通行的小门。
  第3.0.4条 通讯室应设在靠近车库出口的一侧,通讯室与车库之间的墙上应设有传递窗。
  第3.0.5条 蓄电池室应与通讯室、车库毗连。其出入口处宜设有套间或门斗,门均应向外开。蓄电池室应设有酸类或碱类的贮存间。
  第3.0.6条 队长办公室(兼值勤宿舍)应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宜与通讯室相邻。
  指导员办公室,可布置在建筑物二层(值勤宿舍宜与队长合用)。
  第3.0.7条 战斗员值勤宿舍应每班一个房间,宜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靠近车库,如必须布置在车库后侧时,应在车库与宿舍之间设置2.0米宽的走廓。
  战斗员值勤宿舍布置在二层时,必须设置直通车库直径宜为7-8厘米的滑杆,杆的数量宜按一个值勤战斗班设一根,在滑杆的底部应设置直径不小于0.8米的弹性垫,楼板上入孔直径宜为0.9米-1.0米,其周围应设置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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