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或者其他适当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国家测绘局公开范围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内容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六)收费
国家测绘局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三、申诉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测绘局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测绘局纪检监察室举报。
监督电话:010-6833911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国家测绘局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100830
电子邮箱地址:jjjc@sbsm.gov.c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测绘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国家测绘局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本指南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表:
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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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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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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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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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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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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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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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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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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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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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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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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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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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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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国家测绘局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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