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
《目录》所列的内容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家测绘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国家测绘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
办公时间为8: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8346607 传真号码:010-6834660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30
电子邮箱地址:zwgk@sbsm.gov.cn
(三)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测绘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表),《申请表》可从国家测绘局网站(www.sbsm.gov.cn)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向受理机构索取,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内容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内容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
(四)申请的递交
1.在线递交
申请人可在国家测绘局网站(www.sbsm.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受理机构,或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信函、传真递交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邮寄或传真至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上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
(五)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务公开申请表后将及时登记,按照职责分工分送业务司(室)办理,负责办理的司(室)根据下列情况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