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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测绘局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测绘局纪检监察室举报。

  监督电话:010-6833911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国家测绘局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100830

  电子邮箱地址:jjjc@sbsm.gov.c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测绘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国家测绘局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本指南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表: 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申请表

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务公开服务,国家测绘局编制了《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需要获得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国家测绘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内容范围参见《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国家测绘局网站(www.sbsm.gov.cn)浏览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内容,国家测绘局主要通过国家测绘局网站、国务院公报、国家测绘局通报、国家测绘局公告、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听证会、论证会等会议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设施公开形式公开。

  国家测绘局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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