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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指南

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务公开服务,国家测绘局编制了《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需要获得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国家测绘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内容范围参见《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国家测绘局网站(www.sbsm.gov.cn)浏览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内容,国家测绘局主要通过国家测绘局网站、国务院公报、国家测绘局通报、国家测绘局公告、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听证会、论证会等会议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设施公开形式公开。

  国家测绘局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目录》所列的内容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家测绘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国家测绘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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