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土资源部关于上报季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记数据的通知

  (四)上报时间。
  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个季度次月2日前,完成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记季报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遇节假日,上报时间提前到节前4个工作日。
  三、确定季报工作联系人
  请各省级和84个重点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确定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记季报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附件2)于2008年3月10日前分别反馈至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四、有关培训工作
  为确保各地按时上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记季报数据,近期部将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会同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举办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记数据季报培训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联系人及电话:
  黄 亮:010-66562977  传真:010-66562073
  电子邮箱:jidu2006@163.com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于丽娜:010-66558817  传真:010-66558829
  电子邮箱:yulina@263.net

  附件:1.84个重点城市名单
  2. 季报工作联系人情况

  二○○八年三月五日

  附件1
  84个重点城市名单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石家庄市、唐山市、邯郸市、保定市、张家口市
  山西省: 太原市、大同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
  锦州市、阜新市、辽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大庆市
  伊春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
  安徽省:合肥市、淮南市、淮北市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
  泰安市、临沂市
  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
  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襄樊市、荆州市
  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