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上报季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记数据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试行〈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和〈国土资源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32号)要求,我部确定了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记数据季报制度,并于2008年1月起试行。鉴于今年是上报数据的第一年,汇总上报工作较为复杂,请你厅(局)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城市季报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部地籍司负责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记数据季报工作的组织实施;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协助地籍司,分别负责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记数据季报的汇总、统计和分析。
84个重点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记季报数据的填写,并将季报数据上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数据报部。
二、上报数据的要求
(一)统计范围。
84个重点城市(附件1)。其中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季报数据统计至市辖区,土地抵押登记季报数据统计至中心城区。
(二)上报内容。
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数据:2008年一季度,上报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基础数据。以后每季度,上报年初至季末的累计数据。
土地抵押登记数据:2008年一季度,逐宗上报2008年1月1日前处于在押状态及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新设定和注销的土地抵押登记基础数据。以后每季度,上报本季度新设定和注销的土地抵押登记基础数据。
(三)上报方式。
各城市需通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www.clspi.org.cn)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季报系统”,将季度新增建设用地基础数据报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对季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数据报送至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各城市需通过中国地籍网(www.diji.com.cn)发布的“土地抵押登记数据上报系统”,将土地抵押登记季报数据报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对季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数据报送至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