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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6. 卢凌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图书馆法的议案1件(第296号)。公共图书馆事业是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方面,急需从法律层面来促进和规范其发展。2004年,中宣部印发的《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中,将图书馆法列入前五年的立法规划。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将图书馆法列入第二类项目。教科文卫委员会始终将加强和促进公益性文化建设的立法问题作为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并一直密切关注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多次开展了调研,为图书馆法的制定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推动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并在立法中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7. 姜健、马宗慧、张伯礼、唐祖宣等12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4件(第133、229、302、429号)。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制定中(传统)医药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目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研究起草中医药法草案。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就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紧调研论证,适时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13件议案提出的7个立法项目,需要修改或制定法律,可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1.  苏文金、许智宏等6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议案2件(第46、316号)。高等教育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对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世纪,在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必须正确处理好规模、速度、数量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因此,面对新时期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和新问题,有必要对高等教育法进行充实、修订和完善。

  据了解,教育部对高等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十分重视。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就将高等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列入本部门立法规划,成立了法律修订小组,进行了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2005年正式启动了法律修订的专题研究工作,并对高等教育法逐条提出修订意见。在研究过程中,还向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教育专家、法学专家、高校领导、教师、学生征求了意见。2007年出台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也将高等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列入其中。

  教科文卫委员会积极关注高等教育法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结合代表议案有关内容,于2007年、2008年分别对北京、重庆、湖北、浙江、福建等省市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我委将继续开展修订高等教育法的有关立法工作,与法律修改草案起草单位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立法研究论证,尽早提出法律草案。

  2. 庞丽娟、邓力平、周洪宇等9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3件(第213、243、260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教师法中的一些条款确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有必要进行法律修订。教育部很重视教师法的修订工作,近年开展了一系列有关修订教师法的研究论证工作,已形成教师法修订研究工作论证报告和修订草案的草拟稿。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积极关注教师法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关于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义务教育教师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问题。目前国际上关于教师身份的通常做法主要是两种,一种是把教师身份确定为公务员,中小学教师一般由政府公开选拔,一旦择优录用便具有国家或地方公务员身份;另一种是教师身份被确认为“公务雇员”,公立学校教师一般由地方政府或省学区任用,任用时教师与地方当局签订聘用合同。借鉴国外教师管理的经验,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公务员制度,有利于提高教师社会地位,保障落实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也有利于明确教师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存在的待遇保障和管理等深层次问题。但是,明确将义务教育教师定位于教育公务员既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在深入论证基础上需要决策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教师的地位、权利义务、待遇保障、管理体制都将相应发生变化,是一个非常复杂、重大的问题。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对明确义务教育教师国家教育公务员法律地位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制度框架、相关配套政策等方面将会进行深入研究。

  3. 周晓光、汪慧芳等6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2件(第70、224号)。自十届全国人大以来,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学前教育立法问题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大中城市已基本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为越来越多的学龄前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学前教育质量得到提高。但是,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学前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与经济、社会、教育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当前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投入体制、机构管理等方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代表议案提出的有关建议,认真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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