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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434号)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核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的请示》(新证请字〔2008〕第10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吸收合并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东证券)。合并后,新时代证券注册资本由522,000,000元变更为1,125,593,856.20元。股东出资情况见附件。

  二、新时代证券与上海远东证券应当按时完成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所持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确保吸收合并工作顺利进行。

  三、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远东证券依法解散,向我会上交《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于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新时代证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自取得工商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五、吸收合并完成后,原上海远东证券证券营业部变更为新时代证券证券营业部,并应当向我会申请换领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六、新时代证券与上海远东证券应当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妥善安置员工,确保员工整合分流工作平稳进行,有序推进经纪、自营、投行等业务的合并,扎实完成第三方存管系统、账户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系统的整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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