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的通知
(国资发规划[2009]43号)
有关中央企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结合企业发展情况,我委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3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调整进行了审核确认,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企业根据调整后的主业,进一步加强战略管理,突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调整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调整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原主业内容 | 调整后主业内容 |
1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 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
| 与电力相关的煤炭资源开发生产 |
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 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
2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重大技术装备、机电产品贸易及关键设备制造 | 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机电、轻工产品的贸易与工程承包 |
相关配套服务 | 装备制造、研发设计咨询及相关配套服务 |
医药生产及贸易 | 医药生产及贸易 |
3 |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 以核能为主的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 以核能为主的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
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 |
| 天然铀资源的勘查、境外天然铀资源的开发及相关的贸易与服务 |
核废物处置 | 核废物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