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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制造、销售、使用电脉冲捕捞渔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制造、销售、使用电脉冲捕捞渔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农业部通告〔2008〕1号)


  为保护广大渔民的长远利益,进一步加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在2008年4月10日至2008年10月31日,在东海区开展以取缔制造、销售和使用电脉冲渔具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下称“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电鱼渔具。电脉冲渔具是电鱼渔具之一,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

  二、电脉冲渔具是指在拖虾网上装备了激虾仪、脉冲助捕仪、脉冲驱赶仪等相关产品的捕捞渔具。整治行动包括查处使用电脉冲渔具从事捕捞作业和制造、销售用于组装电脉冲渔具激虾仪、脉冲助捕仪、脉冲驱赶仪等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对继续用电脉冲渔具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一经查获除按现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外,还将予以取消当事渔船当年度渔用柴油补贴资格。

  四、请广大渔民、渔具制造和销售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事捕捞生产和渔具生产经营。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当地渔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制造、销售和使用电脉冲捕捞渔具的行为。

  举报电话: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010-64192945(白天)

  010-64192948(24小时)

  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021-52781636(白天)

  021-52755808(24小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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