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重新确认福建省三明市等3市2镇为国家卫生城市(镇)的决定
(全爱卫发[2007]17号)
福建、河南、广东、浙江省爱卫会: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镇)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办组织专家分别于2007年8月和11月,对2006年暂缓命名的福建省三明市、河南省新郑市、广东省汕头市及辽宁省瓦房店市炮台镇、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河南省开封县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等4个镇(县城)进行了暗访复核。
这次复核的重点内容是上述城市(镇)针对2006年全国爱卫办暗访组提出意见的整改情况。结果表明,今年1月以来,福建省三明市、河南省新郑市、广东省汕头市等3个市及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和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等2个镇整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重新确认其为国家卫生城市(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