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撤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并做好调查后续工作的通知
(残调发〔2008〕1号 2008年2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日前,国务院已同意撤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要求“中国残联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数据深入研究、档案资料保管、残疾人状况监测等后续工作。”请各地据此精神做好有关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充分发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残疾人事业的推动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要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本次调查显示,残疾人在基本生活方面还缺乏制度性的保障,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并给予特别扶助,针对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二、建立长期的残疾人状况监测系统,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掌握残疾人状况变化。遵照回良玉副总理关于“深入进行调查数据的研究和利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同时要开展对残疾人状况的信息监测,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的指示,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建立了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系统并开展了“2007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各地要按照统一安排,做好2008年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有条件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样本量,以提高省级监测代表性。
三、各地要加强残疾人调查统计规范化建设,酌情建立周期性调查统计制度。由于残疾人口调查的特殊性和技术、程序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难以将其纳入一般的人口普查,我国进行的两次残疾人口抽样调查是基于这一判断所作出的正确选择。建议能够以这次调查为起点,逐步实现残疾人口规模调查定期化、日常监测经常化,建立定期规模调查与日常监测相结合,层次清晰、简便可行的残疾人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并借此健全指标体系,理顺数据收集渠道,改进统计手段和方法,实现残疾人状况调查统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