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共青团中央关于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为保证团十六大召开前代表的相对稳定,代表候选人人选中团的专职干部应考虑在2008年内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发生变动或不离开团的工作岗位。

  四、代表的构成

  团的十六大代表,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中既要有团的各级干部(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的领导干部一般各为2名),也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少先队工作等各方面的代表、第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代表。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代表人选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30%;党员不超过75%;平均年龄不超过30岁,25岁以下的人选一般不低于30%;女代表人选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人选所占比例应高于少数民族团员占团员总数的比例(具体方案见附件2);要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名额;要有适当数量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团员代表和流动团员代表。

  台湾省的代表候选人人选,分别委托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高山族)、江西、广东(高山族)、海南、中直机关等省级团委、团工委与当地台联协商,各提出1名人选(均不占各单位代表预分名额)。

  代表候选人人选中的归侨(包括归侨子女)人选由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新疆等9省区团委与有关方面协商,各提出1名(均不另增加名额)。

  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河南应各提出1名14岁的代表候选人人选(均不另增加名额)。

  五、代表的产生程序

  团的十六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一般为20%。主要产生程序包括:

  1.推荐提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都要积极参与。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团内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根据多数团组织和多数团员的提名,经与有关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2.组织考察。要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要注意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单位在考察工作结束后,要召开常委会(或相应会议),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含差额数),经同级党委审核,报团中央商定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单位要于2008年1月底前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2月底前完成来团中央协商的有关工作(协商事宜另发通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