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共青团中央关于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青发[2007]37号 2007年12月28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经党中央批准,共青团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2008年上半年召开。这次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国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团十六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重要保证。现就代表选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的划分

  团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以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直属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为选举单位。

  中央金融系统的代表,由金融系统有关单位分别选举产生。具体事宜由团中央组织部协助办理(另行通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代表选举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参照党的十七大的做法进行安排。

  台湾省的代表人选分别委托有关选举单位推选。

  团中央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别参加有关选举单位的选举。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

  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预分名额1544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地团员人数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具体方案见附件1)。

  三、代表候选人人选的条件

  团的十六大代表候选人应是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干部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能自觉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道德品质高尚;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信任;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团内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