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监测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基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样本框架,在734个县级样本中各抽选一个调查小区作为国家级监测样本单位,对该小区已定性的全部残疾人及其家庭状况进行监测。本次监测起止时间为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
本次监测的734个小区应监测残疾人23844人,实际监测22095人,失访1749人。失访原因具体为:走失占总失访人数的2.2%;外迁占总失访人数的34.8%;死亡占总失访人数的63.0%,其中疾病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89.8%。
本次监测入户实际调查22095人,涉及残疾人家庭19359户。残疾类型包括:视力残疾3333人,听力残疾5108人,言语残疾699人,肢体残疾6259人,智力残疾1667人,精神残疾1680人,多重残疾3349人。
监测对象男性11447人,占51.8%;女性为10648人,占48.2%。男女性别比为107.5。从城乡看,城市为5277人,占23.9%;农村为16818人,占76.1%。
二、监测家庭基本情况
(一)家庭户规模
2007年度城市残疾人家庭户规模平均为3.1人,农村残疾人家庭户规模为3.5人,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4人。
残疾人家庭户规模为2人的所占比例最高,为26.0%;3人户家庭比例为20.2%,4人户家庭比例为18.2%。5人户及以上家庭所占比例合计为25.6%,单人户家庭占全部监测残疾人家庭户的10.0%。
(二)婚姻状况
18岁及以上残疾人口中,未婚占11.9%,较2006年的12.4%稍微有所下降;在婚有配偶占62.6%,比2006年的60.8%略有上升;离婚及丧偶占25.5%,较2006年26.8%下降了一个百分点。
(三)残疾儿童监护人情况
在18岁以下残疾儿童中,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情况占绝大多数,占残疾儿童总数的82.8%。但监护人仅为父亲或母亲和监护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占比例不容忽视,有5.5%的残疾儿童监护人仅为父亲或母亲,有8.2%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四)住房基本情况
自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监测对象中住房状况发生改变的占全部监测对象的3.7%。其中,农村残疾人住房状况的改变占主要部分,为84.7%,城市残疾人住房状况改变比例占全部住房状况变化的15.3%。其中,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增加0.4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增加2.8平方米。
监测残疾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积城市为16.7平方米 ,农村为20.2平方米。
(五)家庭经济状况
1.收入状况
在城市监测残疾人家庭中,人均总收入为7859.48元。其中转移性年收入最高,人均为4255.51元;其次是工薪年收入,人均为2675.99元;接着依次为经营年净收入(484.02元)、财产性年收入(198.85元)、借贷年收入(182.57元)、出售财物年收入(62.54元)。
在农村监测残疾人家庭中,人均总收入为3969.28元。其中经营年总收入最高,人均为1615.57元;其次是工薪年收入,人均为1326.70元;接着依次为转移性年收入(582.23元)、借贷年收入(227.62元)、财产性年收入(185.80元)、出售财物年收入(31.36元)。
相比之下,城市残疾人家庭的年收入要明显要高于农村残疾人家庭,而且收入结构也存在一定差异,城市残疾人家庭较多地依赖转移性年收入,而农村残疾人家庭较多地依赖经营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