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各项工作。深入落实《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各省普遍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制,逐步建立专门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中心,配备专门的力量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对下级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调查和指导,研究和解决基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全面了解和掌握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相关信息,建立沟通渠道,形成固定联系制度。召开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研讨会,提高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增强残联为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能力。积极组织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检查、调研活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中难点问题的解决。研究建立协助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机制,协助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相关建议、提案,妥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进一步加强地方残疾人立法。在修订
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注意吸收和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对本省(区、市)残疾人立法进行统筹研究,争取纳入政府和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密切关注本省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从源头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落实残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配合新修订的
残疾人保障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印制
残疾人保障法单行本、宣传折页和宣传挂图,做好
残疾人保障法释义和残联系统学法用法软件的发行工作,举办残疾人法律工作者培训班,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宣传
残疾人保障法。
(三)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根据当地实际,深入研究探讨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加强对策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维护残疾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