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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规范立法源头维权工作。积极主动了解和掌握国家立法计划,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及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和建议,从国家立法源头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强对地方源头维权工作的指导,加强沟通和联系,地方残联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征求中国残联的意见。

  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配合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协调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刊登专题宣传文章,印制残疾人保障法单行本、宣传折页和宣传挂图,在中国残联网站刊登宣传专题,开发残联系统学法用法软件。继续举办残疾人法律工作者培训班,对残疾人法律工作者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2、切实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

  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对策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规范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7〕28号)和国务院残工委、中国残联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各地出台贯彻落实七部门文件,指导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本着“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制定管理办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典型示范,特别是已禁止运营而又恢复的地方的做法。组织督导组赴问题突出的省市重点督导解决。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组织100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切实按照工作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年度任务,加强交流和指导。与有关部委共同举办无障碍建设宣贯培训班,分期分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行标准的能力。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无障碍建设宣传,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形成有利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启动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开展前期调研和资料搜集工作。与信息产业部制定信息无障碍标准,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无障碍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推进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进一步配合北京市、奥组委及有关部委,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北京等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提供无障碍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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