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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1、加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建设

  完成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对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准备相关立法参考资料并协助开展专题调研,争取2008年完成对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工作任务。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进程,适时编写印制“残疾人保障法释义”,印制残疾人保障法单行本和宣传折页等材料,与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普法办等单位和部门,共同召开会议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并协调有关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渠道对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进行宣传。

  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制定下发《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加强对地方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结合《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期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地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与有关部门合作,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重点领域寻求政策性突破。

  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机制。掌握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亲属中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相关信息,加强同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召开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研讨会,提高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增强残联为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能力。制定“中国残联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规定”,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妥善办理2008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积极协助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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