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1、加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建设
完成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对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准备相关立法参考资料并协助开展专题调研,争取2008年完成对
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工作任务。
根据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进程,适时编写印制“
残疾人保障法释义”,印制
残疾人保障法单行本和宣传折页等材料,与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普法办等单位和部门,共同召开会议宣传贯彻新修订的
残疾人保障法,并协调有关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渠道对新修订的
残疾人保障法进行宣传。
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制定下发《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加强对地方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结合《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期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地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与有关部门合作,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重点领域寻求政策性突破。
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机制。掌握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亲属中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相关信息,加强同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召开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研讨会,提高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增强残联为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能力。制定“中国残联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规定”,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妥善办理2008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积极协助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和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