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残疾高中在校生每年资助3000人,每人1000元。
2.原则上残疾大学新生每年资助1000人,每人2000元。
(三)资助建设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共计400万元:
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建设2个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计划每校投入设备费200万元。
三、 受助对象条件
(一) 新(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班)
1.项目学校所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工作,残联和项目学校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的能力。
2.新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须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市),或人口30万以上且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地方政府已批准立项并能提供建设用地,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学校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师资力量。
3.新(扩)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须经当地教育等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已经或正在新(扩)建,且具有一定招生规模的全日制公办特教学校(班)。
(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完成学业。
受助学生应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本人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优先。
(三)资助建设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1.项目省(直辖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工作,省级残联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特殊教育基础较好;项目学校有按计划执行项目的能力,校长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
2.项目学校能够提供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场所、组织管理人员和相关教育资源。
3.项目学校须指定专人管理项目,负责项目设备登记造册、使用与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 受助对象确认办法
(一)新(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班):
1.新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基建补助:由中国残联综合考虑当地特殊教育资源、项目单位执行能力等因素,提出备选项目学校名单,商交通银行后共同确定。项目地区和项目学校须提交当地政府批复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立项报告,落实学校建设用地、配套经费和学校教职工配备等文件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