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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关于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三、措施

  (一)各地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助残日活动方案,部署助残日活动。为扩大残奥会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各地可视情况将助残日活动扩展为助残周活动。

  (二)各级、各地党委宣传部、广电局要将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要积极协调本地区主要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结合助残日主题,进一步加大对2008年残奥会和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报道力度,通过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本地区残奥运动员、代表队和自强模范,唤起社会公众对残奥会、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的关注,扩大残奥会的公共认知度和影响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省、地(市)级电视台要适时播出“走进残奥·共享激情”公益广告片,扩大残奥会的影响。

  (三)各级文明办要根据中央文明办的统一部署,将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要在活动中增加普及残奥会常识和扶助残疾人的志愿服务活动等。

  (四)各级教育部门要动员各类学校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残奥活动,多为残奥作贡献。要继续在全国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和其它各类学校中开展残奥教育活动,普及奥林匹克知识;要协调各类特教学校,支持做好残奥会开闭幕式演员和节目的选拔工作;要引导高校广大师生,结合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积极开展残奥志愿者活动。

  (五)各级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利用残奥会筹办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的扶助力度,健全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拓宽残疾人的就业渠道,落实就业政策,切实解决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困难。

  (六)各级文化部门要协助做好残奥会开闭幕式文艺演出演员和节目在地方的排练工作,协调组织群众艺术馆等有关单位做好残奥会期间各类文艺演出节目的遴选;要大力扶持残疾人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开展美术、书法、工艺品展示等展览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艺术才华。

  (七)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支持参加残奥会的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各个运动队在地方的备战工作,在训练场地、运动器材、教练员配备、后勤保障等各个方面给予帮助;要大力扶持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中,鼓励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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