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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关于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
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广播影视、体育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08年5月18日是第十八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国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际,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筹办的关键时期,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全面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次助残日活动要高度重视,围绕主题,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

  一、主题

  牵手残疾人 走进残奥会

  二、意义

  2008年北京将同时举办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办好二○○八年奥运会、残奥会”。残奥会的举办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向世界展示我国文明进步形象、人权保障成就和我国残疾人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契机。成功举办2008年残奥会,是实现中央确定的将2008年奥运会办成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向国际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两个奥运的筹办工作时明确要求,要做到“举全国之力,集全国之智”。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到两个奥运会的筹办工作之中,都应为两个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贡献一份力量,做到两个奥运会“同时筹办,同样精彩”。

  “全国助残日”是宣传残疾人事业的一个重要载体。在两个奥运会筹办的关键时期举办和组织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必将极大地提升社会对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对残奥会的关注程度,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爱残疾人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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