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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全国残联系统开展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五)依托长江新里程计划假肢装配服务等项目,协调筹措资金,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免费为灾区所有有康复需求的伤残者提供假肢、轮椅等辅具配备及相关服务。

  三、对口支援的具体安排

  全国残联对四川省灾区残联的对口支援比照民政部《关于对口支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区的紧急通知》确定的21个省份分别对口支援四川省一个重灾县的方案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支援省份受灾县市支援省份受灾县市

  上海--都江堰市河南-- 江油市

  湖南--彭州市广东--汶川县

  黑龙江--温江区福建--理县

  山西--郫县内蒙古--大邑县

  安徽--松潘县河北--崇州市

  江西--小金县江苏--绵竹市

  广西--黑水县浙江--青川县

  辽宁--安县湖北--汉源县

  山东--北川县海南--宝兴县

  吉林--平武县

  支援省份 受灾县市

  北京--四川省什邡市 甘肃省陇南市

  天津--四川省茂县甘肃省甘南市

  未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六地残联接收的捐赠款物重点用于支持陕西灾区残疾人生活安排和残联组织的恢复重建。

  四、对口支援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灾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忍受着失去家园、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仍然全力以赴地投身于抗震救灾的战斗中,充分体现了“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是全体残疾人工作者学习的榜样。各级残联要充分体现“全国残联是一家”的精神,团结一心,共克时艰,把对口支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确保顺利完成。各支援省份残联和受灾地区残联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选调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骨干人员从事对口支援工作,支援省份残联与受灾县市残联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和协作机制,形成良好的支援省份与受灾县市之间的对接机制,保障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沟通信息,明确需求。各受灾地区残联要摸清灾区的实际情况,提出灾区的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向支援省份残联通报,同时通报灾区整个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各支援省份要根据灾区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积极协调,在地方政府对口支援的计划中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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